
下班回家時,由於要搭火車的關係,都會經過一條唱片街,音樂就在腳步中此起彼落。
唱片街顧名思義,就是那條街上都是賣CD的店家,通常這種店家的騎樓外面,都會架放二個音響在天花板角落。
一天打著雨傘經過時,正開始播放陶喆的「天天」,前奏後的第一句歌詞「太陽天或下雨天,人擠人的咖啡店,找一個能想你舒服的角落......」
間連不斷的雨剛好打在每個音符上,想一個人也可以很有節奏。
很晚下班加上疲憊不堪時經過,重低音搭配不知名RAP交擊衝撞耳膜。很好!如果唱片店老闆在場,我會讓他選擇滿身是血橫躺在這裡,或者是把音樂關掉罰寫「我不敢了」一百遍。
最近經過印象最深的就是,洛史都華的「YOU GO TO MY HEART」。
「YOU GO TO MY HEART」是一首西海岸爵士曲風的英文歌,洛史都華演唱。
第一次聽爵士樂是在高三畢業前,深夜廣播裡的小野麗莎,慵懶又高雅的雙種反差感覺,金嘆號般豎立在我面前一樣。
像星巴克推出新口味咖啡,把咖啡和豆漿,這二種八輩子祖宗都牽扯不上關係的東西加在一起,你永遠搞不清楚這叫「黃金豆漿咖啡」還是「黃金咖啡豆漿」,也有可能是「咖啡豆漿黃金」,但這些都不重要,但當它慢慢在味蕾散開的時候,你就會知道……原來這就是味覺的衝突美感,管它名字叫什麼。
洛史都華的「YOU GO TO MY HEART」也充斥爵士樂標準的雙重反差感覺,不想多說的慵懶與欲言又止的高雅,尤其搭配爵士樂特有的輕快,就在剛聽到這首歌時,我坐在木椅上,卻好像整個人陷在沙發裡,還可以聞到舊沙發特有皮質氣味,不斷起伏的心還在想著:
「YOU GO TO MY HEART-妳佔領我的心,一顆被佔領的心,除了慵懶和高雅之外,為什麼可以這樣輕快?」
我想起高中暗戀的女生,暗戀是一種高尚的行為,我奉為圭臬,那時的我跟現在沒什麼兩樣,基本上極度平庸沒有理想,每天最驚險的挑戰,就是如何在最短的時間內,選到雞腿最大的便當!走過時髦店家時,只能帶著羨慕眼光看向裡面逛街的帥哥,他們的女朋友多到團購參考書可以打七折。
下班之後的晚夜,手錶指針疲倦指向讓人昏昏欲睡的時間,騎樓下的氧氣也快要罷工,經過唱片店的音樂範圍時……
那天晚上我29歲,
時間好像停在17歲那個某夜,
我還在心理反覆想著,
「一顆被佔領的心為什麼可以這樣輕快?」
然後呢?
問題依然沒有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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