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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「您好,我是阿肥,親切一點的話……你可以叫我死胖子。」


  90年代學生時的生活,正值我的青春期。


  那時候的國文很簡單,複雜的名詞解釋只會出現在「古文觀止」或「論語」。沒有不出門能知天下事、可以將女優姓名倒背如流的「宅男」,也沒有多情總被無情傷、可以無限燃燒金錢與生命的「好人」。至於「痴漢」、「卡迷」、「草食男」、「黑襪癖」……等等,什麼鬼的東西,就更不用說了。


  90年代學生時的生活,正值我的青春期。那時候,這些複雜又充滿韻味的名詞,統一用某個措號就可以概括一切……


   那就是……「死胖子」。

 



  當然,我也曾經希望有一天早上醒來,突然發現自己是地球人混塞亞人的後代,從此踏上尋找七龍珠的旅程。或者有不明物體降落在我家後院,太空船裡面走出一個叫做「拉姆」的外星美女,開始我ㄧ連串豐富的學生生活。


  但是很可惜,我爸是客家人,我媽是閩南人,我頂多踏上宣揚本土母語的光榮之路。更令人扼腕的是,不要說後院,我家連後門都沒有,太空船迫降只可能會造成家毀人亡的慘況。



  「很好,自知之明很重要。」



  雖然上了高中後,以上那些幻想才真正破滅,進而體認到現實的殘酷,似乎……有點慢,但卻也不失為熱血青年的好榜樣,畢竟時至今日,遇到工作瓶頸時,我相信還是一堆人會想用龜派氣功打爆主管的頭。



  當然!要認清這些事實並不難,只是認清之後,卻讓自己更渴望擁有一段刻骨銘心的愛情,找到心目中的茱麗葉或祝英台。嗯……那個時代是比較保守的,或許也有一些跟我一樣的死胖男,卻是希望找到梁山伯或羅密歐也不一定。


  接下來,我們領悟到一件事情,就算不是塞亞人、就算沒有超能力、就算無法駕駛鋼彈,最起碼……我們還是可以擁有「真愛」!






  「青春期的最後,你唯一記得的,都只剩下那些蠢事。」




  那時候……


  我坐在第一排最前面,身高只有163,體重老是超過標準、衣服永遠扎好,頭髮剪得像新兵入伍,在女孩面前連屁都不敢放。我不帥、不高、體力不好、音樂不行、美術白痴、下課後自動留校自習、三千公尺還沒跑就開始流汗,唯一跟女生講話的機會是在公車裡讓位給老阿嬤。


  喔,關於「在女孩面前連屁都不敢放」這一點,基本上,現在還是一樣的。


  這樣的我,在16歲那年,天天都期待會發生邂逅戀曲,參加各大專學校辦的每個營隊,除了暸解到營隊費用都貴的嚇死人之外,也第一次真正了解到什麼是「失戀」。


  她是個有著飄逸長髮、大眼睛的女孩,夏天的活動裡綁著馬尾更讓人耀眼奪目。雖然只短短的幾次活動,卻因為一起患難而日漸加溫。那時候,我覺得我們有很多「一樣」。ㄧ樣沒頭沒腦的耍寶、一樣漫無目的的唸書、ㄧ樣晴時多雲偶陣雨的心情、一樣下課之後討論便當菜色、一樣對某些東西都很執著……


  最後,我提起勇氣寫紙條約她去看電影,走到她座位前,手汗不斷沾濕紙條,那感覺就像是即將要面對外星人毀滅地球,而我的「龜派氣功」卻完全起不了作用。


  「聽說星期六下午二點,在新竹電影院上演『布魯斯威利』的『世界末日』很好看!一起去看吧!」


  沒錯!那時候我還天真的以為「下午二點的世界末日」,必定跟「下午四點的世界末日」會演的不一樣,所以我們一定要看到「下午二點的世界末日」。


  女孩看完紙條後,靜靜收到抽屜,沒有多說什麼,這大概就是不好意思的默認吧!我在心裡想。


  星期六下午二點,電影開場後,我一個人拿著二張電影票進場,旁邊的空位用來放二杯可樂和一桶爆米花,幾小時而已的電影,我跑了三次廁所。


  電影散場後,我忍著鼻酸眼框裡有東西在打轉,不是因為布魯斯威利犧牲自己救了全世界一命,是因為史密斯飛船的「I Don't Want To Miss A Thing」還反覆在我心裡播放……


  很多年以後的今天,我29歲了、懂事了、長大了、事故了……


        16歲的我,會為了失戀難過一整個夏天,日記裡都是傷心的塗鴉,收音機重複撥放同一首歌。


  現在的我,失戀只有幾小時,半夜上MSN故意弄得很晚,把暱稱改成藍色多瑙河……




  「然後,你才會發現……」


  最蠢的事情是,我以為那是我人生第一個「失戀」,而在那一天蓋了一座紀念碑,現在終於瞭解到,原來那最多只能算是「單戀」罷了。


  那時候的戀愛很蠢,但是也很美。


  書店裡賣的都是諾貝爾文學獎,暢銷排行榜上是朱少麟的傷心咖啡店之歌。關於二性相處的書,都被列在18禁的寫真集區。「把妹達人」、「獵豔高手」、「第一次劈腿就上手」不要說在書店賣,甚至18禁區都不可能看到。


  我喜歡那時候的戀愛,真正屬於青春期的戀愛。沒有任何目的與後果,沒有華麗的招式與猜忌。我打開自己,只是希望有人可以看到。我探索對方,只是因為想了解未知。愛與不愛好像沒有這麼重要,就算對著照片傻笑也不會被當成變態。



  「這是,滯留到更年期的青春。」



  我曾經在千人面前演講,摔過主管給我的報告,跟女孩分手像演偶像劇,但夜深人靜時卻也只能掙扎要不要打0204。


  如果,可以回到以前……


     我要做自己喜歡的事,學習不同興趣,輕鬆享受生活,感受簡單的幸福。我要學小提琴,拉一曲「夜之潮」被身邊的女孩喜歡。多做運動,感覺汗流浹背的暢快。拍電影,把自己弄得像明星。寫小說,寫出能讓人笑著掉淚的故事。做美容,讓自己看起來更加瀟灑。把平凡拿起來靠著享受,整個下午幻想自己是孫悟空。



  「也是,滯留在青春期的戀愛。」







  更重要的是,我要回到第一次失戀的那天……



  大眼女孩坐在桌子上,我緩緩移步靠近,深吸一口氣,大聲告訴她:








  「嘿!妳知道嗎……」






  「嗯?」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「我真的、真的、真的……很喜歡妳呢!」


  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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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ovecollege5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9) 人氣()